尊敬的各位选民:
湘潭市雨湖区区、乡(镇)两级人大于2016年7月1日—11月30日进行换届选举。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部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广大选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权利。因此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是每一位选民的一项光荣的政治权利,也是选民义不容辞的公民责任。
现将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民登记
2016年9月20日至10月5日为本区选民登记阶段。按照法律规定,凡1998年10月25日(含25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应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负责选民登记工作。选举日的20日以前(10月5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本区常住户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在校员工,一般在所在单位和学校进行登记。本区农民在所在村或者工作单位进行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本区居民,一般在其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户口不在本区、现居住在本区的人员,一般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其他人员和依法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人员的选民登记,由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推荐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10月10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再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10月18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三、投票选举
区选举委员会确定2016年10月25日为全区的选举日。请各位选民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届时请您从百忙之中抽时间到选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下您神圣的一票,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为雨湖区区、乡(镇)人大代表。
我们相信,在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下,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大代表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湘潭市雨湖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